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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想了解中组部和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到村任职选调生培训班
留言时间 2025-11-01 22:00
内容 想要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和到村任职培训班,这应该在哪里报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你好,该培训班不是我局组织的培训班,建议向组织部门咨询。
答复时间 2025-11-03 16:52
标题 关于广平县东张孟乡张洞一村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当地乡政府不作为的情况反映
留言时间 2025-07-18 21:23
内容 “关于广平县东张孟乡张洞一村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当地乡政府不作为的情况反映” 在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东张孟乡张洞一村,村民李双印长期横行乡里,近日更公然违法占用村内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引发全村愤慨。这片农田是村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一直用于粮食种植,如今却被其强行圈占。 今年以来,李双印纠集人员、动用施工车辆,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打地基、砌墙体,一座违规建筑已基本建成。此举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中“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非农建设”的规定,也与中央保护耕地的明确要求背道而驰。 更让村民心寒的是,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东张孟乡政府始终不作为。多位村民先后向乡政府举报,却仅得到“已了解”“会核实”的敷衍答复,未见到任何实质性处置。如今施工持续多日,违法建筑已然成型,乡政府的消极态度,让村民对耕地保护的信心备受打击。 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乡政府作为基层治理主体,对违法占地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督促东张孟乡政府履行职责,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原貌,还村民一片安心田。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建议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答复时间 2025-08-05 15:05
标题 关于河北荣佳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违规售卖兽用处方药的反映
留言时间 2025-06-11 14:46
内容 2024年10月,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在淘宝、京东、拼多多三个平台部分兽药店铺与商家客服进行沟通咨询并下单了兽用抗菌药,经查证均属于《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97号)中规定的兽用处方药,但商家均未按有关规定凭处方售卖。其中1份订单对应的经营企业属于贵单位辖区范围,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平台:京东; 店铺名称:荣佳润兽药专营店; 企业名称:河北荣佳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事由:2024年10月28日,用户“jd_7ceb4325bde4f”在京东网“荣佳润兽药专营店”内与店铺客服咨询沟通并下单了1盒注射用青霉素钾(订单号304467540675)。商品详情页面发布的声明表示:不能提供身份证明或处方笺的,有权拒绝发货,默认拍下不提供的,将直接退款处理。实际上,咨询及下单过程中,商家并未主动索要或开具处方,商品也能成功发出,且发货后商家未曾追踪索要处方,也未曾要求退款处理。 根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其中除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方可买卖。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上述店铺未核实买家身份、无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甚至发布虚假声明等行为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可能会影响兽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增加兽药尤其是兽用抗菌药的滥用风险,甚者还可能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 望贵单位对上述问题给予重视并核实查处。盼复!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月13日上午我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京东网销售给诉求人的青霉素钾,该公司保存有当时职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笺(2024年10月28日),相关记录完整。
答复时间 2024-06-19 11:42
标题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不归他们管,归农业农村局管
留言时间 2025-05-18 17:15
内容 ‌本人高盼,联系电话:13363067809,于2025年2月17日在微信群里发布配猫需求,王丹丹在微信群里联系我,商家姓名:王丹丹,商家名称:不吃鱼宠物工作室,经营地址:邯山区旺角花园商业楼C座503室,联系电话:19061205563王丹丹说她有只公猫可以配种,费用300元。经我与王丹丹打电话沟通后,双方同意配种,我支付了王丹丹300元,并约定配种成功王丹丹收取300元,不成功退给我300元。 2025年3月3日王丹丹说配猫不成功,要扣款20%,60元,这是王丹丹临时起意,未与我协商,未经我同意私自扣款。我与王丹丹沟通无果,现在猫未配种成功,王丹丹拒绝退款300元,至今未妥善解决。 2025年3月19日我已将报警回执,微信截图,电话沟通记录,均已发送至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hdslctfj@163.com。至今未解决,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不归他们管,归邯郸市农业农村局管,恳请邯郸市农业农村局给与调查处理。 举报人:高盼 日期:2025年5月18日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描述的事件属于自然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不在市农业农村局职权范围内,请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谢谢您的配合。
答复时间 2025-05-25 15:23
标题 黄豆如何在家庭自执花肥
留言时间 2025-04-23 11:50
内容 都说黄豆具备有一定的营养价值,以及是化肥花肥的原材料。想请教个人在家 如何正确利用黄豆泡水 或者黄豆搭配其他的常见材料 在家庭自执营养花肥 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您好,请咨询农业农村局土肥站(电话:8010398)
答复时间 2024-04-25 09:33
标题 黄豆可以自执家庭养花花肥吗
留言时间 2025-04-23 11:49
内容 农业局专家您好、我是一名花卉绿植爱好者、想请教,咱们家庭中常用的黄豆、如果在家利用黄豆自己制作 花肥以及营养水的正确方法 1黄豆泡水 2黄豆加啤酒 3黄豆加白糖加茶叶泡水 的正确制作方法和流程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您好,请咨询农业农村局土肥站(电话:8010398)
答复时间 2025-04-25 09:32
标题 家庭农场政策
留言时间 2025-03-21 15:07
内容 你好,我是魏县集针寨徐小庄村人,我是一名务工返乡人员,在本村承包不到100亩耕地(原高速养护林,现退林还耕用地),已申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想了解一下魏县对于家庭农场的政策和补贴,谢谢。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您好,请咨询魏县农业农村局(值班电话:3621900)
答复时间 2025-03-24 10:02
标题 数据查询
留言时间 2025-03-12 20:11
内容 您好,我是秦皇岛市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农村发展专业的研究生,籍贯武安市。因课题研究及毕业论文需要,向贵单位咨询武安市2023年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武安市农村耕地规模情况、农用地规模情况、各乡镇劳动力情况等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数据。对于贵部门的帮助万分感谢,将一同写入致谢。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需要的数据请联系武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电话:5530500)
答复时间 2025-03-14 11:33
标题 家庭农场
留言时间 2025-03-04 15:07
内容 如何申请家庭农场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您好,已与您联系并提供所属地农业农村局办公电话,若有疑问可联系邯郸市农业农村局(24小时电话:8018960)
答复时间 2025-03-04 15:25
标题 玉米种子有问题
留言时间 2025-01-06 11:05
内容 邯郸冀南新区的河北大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卖的习玉1号等玉米种子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没有检疫证或用假检疫证冒充,可能是假种子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接到群众匿名反映冀南新区河北大鹏种业有限公司经营的“习玉1号”玉米种子有问题的情况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冀南新区河北大鹏种业有限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该公司更换了经营地址,目前正在装修,里面没有经营的玉米种子,执法人员将持续关注和跟进此违法线索。
答复时间 2025-02-27 16:36
标题 邯山区有鲜粮宠物食品店售卖违规饲料欺诈农民
留言时间 2025-01-16 23:12
内容 涉诉企业:邯山区有鲜粮宠物食品店,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李上宋村西前广场东侧50米路北。联系电话:18830059873.小红书平台店铺名:有鲜粮宠物鲜粮工作室。订单号:P752390161840290151,花费:18.9元,本人在涉诉企业开设的店铺里购买一款宠物零食,收到产品之后发现是违规产品,该饲料标签没有标明:生产厂家。该产品执行标准为:GB/T31216-2014.查询该执行标准发现是全价宠物食品的执行标准,查看执行标准内容第7项标签规定,包装上需要标明许可证文件编号,而该产品标签没有标明: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本人怀疑该全价宠物食品有违规制售的嫌疑,要求按照消法假一赔三,不足500为500元,请农业局领导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2025年2月25日上午邯郸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投诉人提供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李上宋村西前广场东侧50米路北进行调查核实,未找到相关的经营场所。 下午我局执法人员经投诉人刘浩提供的邯山区有献粮宠物食品店联系电话,经电话联系称不是从事经营宠物食品的;已与投诉人刘浩电话沟通,请其配合调查关于投诉的相关违法事实和证据。
答复时间 2025-02-26 10:15
标题 邯山区有鲜粮宠物食品店售卖违规饲料欺诈农民
留言时间 2025-01-16 23:12
内容 涉诉企业:邯山区有鲜粮宠物食品店,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李上宋村西前广场东侧50米路北。联系电话:18830059873.小红书平台店铺名:有鲜粮宠物鲜粮工作室。订单号:P752390161840290151,花费:18.9元,本人在涉诉企业开设的店铺里购买一款宠物零食,收到产品之后发现是违规产品,该饲料标签没有标明:生产厂家。该产品执行标准为:GB/T31216-2014.查询该执行标准发现是全价宠物食品的执行标准,查看执行标准内容第7项标签规定,包装上需要标明许可证文件编号,而该产品标签没有标明: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本人怀疑该全价宠物食品有违规制售的嫌疑,要求按照消法假一赔三,不足500为500元,请农业局领导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答复单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邯郸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针对该饲料产品相关违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调查完毕后将结果反馈。赔偿问题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
答复时间 2025-02-2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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