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2025年7月8日,曲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曲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张某某销售兽药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件移送函。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7日和6月14日分别对张希恩养殖场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鸡蛋中多西环素检测值分别为41.9μg/kg和30.9μg/kg,判定不合格,当事人承认其在2025年5月12日向养殖的蛋鸡使用过强力霉素(盐酸多西环素)兽药。
二、处理结果
经调查,当事人属于规模养殖场性质的个体工商户,在该案中因当事人所销售的鸡蛋未收到销售款,且执法人员及时将涉案的鸡蛋予以收缴并依法进行销毁,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和《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典型意义
兽药(包括兽药添加剂)能够降低动物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生长和改善产品品质,在畜牧业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养殖者因科学知识缺乏和受利益的驱使,存在滥用兽药和超量使用兽药的现象。滥用兽药极易导致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直接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安全,还会随着养殖场动物的大量排泄物,造成环境污染,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作为养殖者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兽药安全使用、用药后休药期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生产管理。